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31日16时许,傅某感到身体不适,离开工作现场独自回到毗邻工地的宿舍休息。19时许,工友下班后回到宿舍,发现傅某躺在床上昏迷不醒,工友遂于19时43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9时58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初步诊断为突发呼吸心跳停止2小时余,心脏性猝死。
2017年11月1日,用人单位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其职工傅某的死亡为工伤。
2017年11月15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傅某家属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令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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