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宿舍后死亡,是工伤吗?

本案中,劳动者在承接的项目工程中从事木工工作时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确系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作的事实,各方当事人均并无争议,其死亡事件满足这一构成要件。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宿舍后死亡,是工伤吗?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31日16时许,傅某感到身体不适,离开工作现场独自回到毗邻工地的宿舍休息19时许,工友下班后回到宿舍,发现傅某躺在床上昏迷不醒,工友遂于19时43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9时58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初步诊断为突发呼吸心跳停止2小时余,心脏性猝死。

2017年11月1日,用人单位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其职工傅某的死亡为工伤。

2017年11月15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傅某家属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令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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