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案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3681号
案件情况
吴某某于2014年入职某珠宝公司,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吴某担任区域经理。
吴某某在公司与其签订的《2018年四川区域开店责任书》中,手写承诺按年度考核,2018年度完成公司的开店任务指标,如未完成,则自动离职。后吴某某确实未按其所承诺完成任务,珠宝公司依据该承诺,单方解除与吴亚飞之间的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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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案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3681号
案件情况
吴某某于2014年入职某珠宝公司,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吴某担任区域经理。
吴某某在公司与其签订的《2018年四川区域开店责任书》中,手写承诺按年度考核,2018年度完成公司的开店任务指标,如未完成,则自动离职。后吴某某确实未按其所承诺完成任务,珠宝公司依据该承诺,单方解除与吴亚飞之间的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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