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总经理职务是无因解聘,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无因解除!

本案中,高管也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公司解除高管劳动合同也需提供证据证明正当性。

解聘总经理职务是无因解聘,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无因解除!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24日,新瑞阳光粒子医疗装备(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公司)与彭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约定彭某任新瑞公司CEO。

2019年1月31日,新瑞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议案,2019年2月20日,新瑞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通过了解聘议案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当天,新瑞公司向彭某发出《致彭某先生函》,载明:新瑞公司已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通过有效决议,免去你在公司的总经理(CEO)职务;自即日起,你与新瑞公司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终止并解除,你不得再以公司总经理(CEO)名义处理任何公司内外事务,并应于2月20日下午4点钟之前,向公司指定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及移交属于公司的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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