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据报道,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日前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规定》,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一是非本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是本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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