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27日,据报道,深圳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缓缴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深圳: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27日,据报道,深圳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7月至9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单位缴费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应缴纳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缓缴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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