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过多家派遣单位轮流实施派遣的行为能否规避用工风险?

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让员工多次与不同的人力资源公司交替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回来用工,以达到中断员工工龄,减少单位用工成本以及规避单位用工风险的目的,此操作能否规避用工风险?

单位通过多家派遣单位轮流实施派遣的行为能否规避用工风险?

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让员工多次与不同的人力资源公司交替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回来用工,以达到中断员工工龄,减少单位用工成本以及规避单位用工风险的目的,那单位这样操作到底能否规避掉用工风险?

一、按照一般常理来推断,单位确实能规避用工风险!

如果按照常理来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才是真实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也是在劳务派遣公司头上,用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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