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孕”入职,是否构成欺诈?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企业也会遇到个别女员工,在个人利益上做得有些过分,“入职三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离职”,没给企业创造多少价值,倒是“白嫖”了假期、工资、社保和公积金。那么,女员工隐孕入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隐孕”入职,是否构成欺诈?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作为社会的半边天,社会地位虽越来越高,但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以及女性本身的生理原因,女性在就业方面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劣势。

因此,我国《宪法》对妇女权益作了原则性规定,并先后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专项法律、法规。

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是企业忠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义务。企业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会遇到个别女员工,在个人利益上做得有些过分,“入职三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离职”,没给企业创造多少价值,倒是“白嫖”了假期、工资、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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