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前发放离职经济补偿的约定是否有效?

实务中,用人单位将经济补偿金平均在每个月工资中发放,违背经济补偿金的根本性质和立法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前发放离职经济补偿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索引

(2022)粤01民终10238号;(2021)粤0104民初6020号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将经济补偿金平均在每个月工资中发放,违背经济补偿金的根本性质和立法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黄某与广州市企贤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幸运楼饮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摘要

幸运楼公司、企贤公司分别将经济补偿金平均在每个月工资中发放,但该行为违背经济补偿金的根本性质和立法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审认定幸运楼公司、企贤公司此种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无效,本院予以确认。企贤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终止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企贤公司依法应与黄某重新结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每月已经支付过的经济补偿金可予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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