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但数额较小且无主观故意,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本案中,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但拖欠数额占比较小,且非故意拖欠,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为由主张经济补偿,能否获支持?

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但数额较小且无主观故意,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案例要旨

用人单位虽然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但拖欠数额占比较小,且非故意拖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翁某璐与广州杰赛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摘要

杰赛通信公司存在缓发2020年效益工资的行为,但该部分效益工资占比翁某璐应得工资部分比例较小,且双方是对在2020年年终奖中是否补发了该笔款项存在争议,并非属于杰赛通信公司故意拖延发放,因此一审法院未予支持翁某璐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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