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据报道,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政策原文如下:
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医保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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