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据报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政策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就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