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据报道,上海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4月以来累计一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2022年1月至5月发生累计亏损的养老机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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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据报道,上海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4月以来累计一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2022年1月至5月发生累计亏损的养老机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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