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进行规定。

企业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资集体协商。3月12日召开的2012年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暨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上消息称,《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进行规定。

“这一地方性法规将约束企业必须与职工进行工资协商,解决职工最关注的薪酬问题。”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王运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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