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那么,劳务派遣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享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呢?这一问题目前在实务中争议较大,实践中也有不同的案例,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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