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据报道,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工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多层次养老保险支柱功能,鼓励多缴多得提升待遇水平,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制定《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
保障计划适用于省内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和驻吉中央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依据《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评定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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