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据报道,北京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通告》明确,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2021年度在京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二)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三)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四)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及时缴费。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4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