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自2019年8月1日,常某到某能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研发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间至2020年5月31日。《补充文本》作为附件一并执行。公司未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给常某。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常某书写离职申请,于2020年8月5日完成工作交接正式离职。
常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2020年9月23日,石家庄市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735.63元、加班费4921.44元、一个月竞业限制补偿费2000元、拖欠工资8735.63元,并向常某提供劳动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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