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据报道,江苏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原文如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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