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50条”经济恢复和重振措施, 8条措施与劳动用工有关

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一共有50条具体政策举措,其中8条内容与劳动用工相关。

“沪50条”经济恢复和重振措施, 8条措施与劳动用工有关

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以下简称《方案》),一共有50条具体政策举措,其中8条内容与劳动用工相关。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3月28日发布的“沪21条”政策继续有效。

一、对5大特困行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方案》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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