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劳动法学堂公众号创办人 | 谢炳城
原载《人力资源》2022年5月刊
带薪年休假俗称年休假,又称年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员工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就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当时只是作为国营企业给予职工的一项福利,没有形成普遍性的休假权利。1995年,《劳动法》施行,年休假制度正式写入法律。2008年,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继施行,对年休假的各项规则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至此,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全面建立。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对于年休假规则的理解和应用,尚存在一些争议。本文引用一个已生效的年休假争议案件判决,对年休假制度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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