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3日凌晨,武汉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号通告:当天上午10时起,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
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政府、各地法院等,发布了各种规范性文件。该类文件,一方面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设置了一些用人单位在特殊时期的特别举措,以减少单位的负担。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文件的部分规定,突破了原有劳动法体系,在当时引起了较多讨论。随着我国新冠疫情的缓解,该类 “特殊时期的特别举措”也较少在实务中发生。
然而,进入2022年,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增强等原因,各地疫情再起。特别是上海地区,从2022年3月底开始,上海政府实施了近乎全城封控的防疫措施,对劳动者和单位均造成巨大影响。在该轮疫情防控中,2020年发布的各种文件大多仍然适用,政府及司法机关并未再集中发布特殊规定,规范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本篇从单位的角度,尝试对2020年至今的部分条款做简单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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