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法定的义务,并不因用人单位无适合岗位或没有招用残疾人的需求而免除。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招用了残疾人,则可以不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用人单位还需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由于生理上的缺陷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上,都很容易陷入困境。残疾人同样是整个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当他们身处困境时需要大家给予更多的帮助,以协助残疾人维持生存、实现自我价值,寻找到社会归属感。残疾人与正常人一样理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岗位,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应在晋职、晋级、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对于残疾人而言,实现就业是其真正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因此,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让企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本文将对目前的残疾人保障金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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