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据报道,浙江省人社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5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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