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他于2017年8月20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治疗,同年9月5日出院。张某受伤后,其成年子女、配偶均陪伴身旁照料。2018年3月18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直到2018年12月29日,张某才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以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张某不服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人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逾期申请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未进行调查核实,判决撤销了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令人社部门依法重新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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