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写明解除理由就是违法解除吗?

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在收集和掌握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和事实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发送给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未说明解除理由的话,应如何认定用人单位的该解除行为?

不写明解除理由就是违法解除吗?

引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存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实操当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在收集和掌握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和事实后,通过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方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发送给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未说明解除理由的话,应如何认定用人单位的该解除行为?是否就是违法解除?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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