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据报道,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5月17日。
其中,《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拟规定,工伤保险专项经费应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清算,发生支出严格按规定从基金中据实列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用于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和公用费用开支、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各种设备、发放奖金、租赁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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