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通知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事项

10日,据报道,两部门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两部门:发布通知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事项

10日,据报道,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通知》还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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