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单位支付待遇差额?

很多用人单位并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待遇差额,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各地见解不一、裁判不一的争议话题。

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单位支付待遇差额?

本文2022年5月8日首发于《江苏工人报》“苏工视点”公众号,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徐旭东律师撰写。

本案所涉及的单位未足额缴费的待遇补差问题,并非新问题,但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来直面这个问题,则对我们的解决思路产生影响。

分析这个案例,需要对社会保险争议的部门法解决方法进行界定。不能以民事侵权的思路解决这个问题,符合最高法的裁判意旨。但这个问题究竟如何解决?司法不予受理给我们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在法治社会,司法不能解决的权利受损问题,需要社会法今后的制度建设来直面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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