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据报道,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原文如下: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医保规[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号)精神,维护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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