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解散,员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何算?

如劳动者是在2002年8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有关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年限是从入职开始计算,还是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呢?企业因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从何时起算?

企业要解散,员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何算?

企业因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从何时起算?

《公司法》第180条对公司解散的5种原因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是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以解散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如劳动者是在2002年8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有关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年限是从入职开始计算,还是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呢?

在我们日常所代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除对解散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存有争议外,还涉及到用人单位以解散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正确区分合法终止还是违法终止,涉及到劳动者是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的问题。如用人单位以解散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需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及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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