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主动离职,无权主张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
基本案情
2007年7月起,温某入职于某幼儿园担任教师,双方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某幼儿园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0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某幼儿园与部分老师续订了劳动合同,但未与温某续订劳动合同,温某就此事通过微信与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幼儿园告知因生源减少可能缩班,是否签订合同需要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2020年7月9日,温某因认为某幼儿园不再聘用自己,口头向副园长提出辞职,并未再前往某幼儿园处上班。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温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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