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对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就业歧视

当前,上海进入疫情防控社会面清零的攻坚阶段,同时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有效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复工复产在即,有必要先给企业打一枚预防针,企业不得对患有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

企业不得对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就业歧视

当前,上海进入疫情防控社会面清零的攻坚阶段,同时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有效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复工复产在即,有必要先给企业打一枚预防针,企业不得对患有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实施下列就业歧视行为:

一、 企业不得以应聘者曾患有新冠肺炎为由而拒绝录用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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