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7年2月13日,熊某入职A公司,从事营销部门客户关系专员岗位工作。
双方于同日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2日止。合同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熊某实行计时工资制,正常出勤的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90元/月,具体按甲方的相关薪酬体系执行。
2020年12月,A公司因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熊某所在部门被裁撤。A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与熊某就调岗事宜进行沟通,将熊某调往业务经理岗位,双方未就业务经理岗位的薪酬待遇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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