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据报道,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规则,4月份提取支付时间预计为4月28日,请申请职工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余额-0.01元),若账户可提取余额不足,将导致4月份提取支付失败。为避免提取支付失败,职工可根据本人办理业务类型,在4月27日前自行在线变更调低月提取金额。
政策原文如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维权服务措施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