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据报道,河南省人社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由于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省统收统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仍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别计算,即:截至2021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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