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超过工伤申请法定期限仍可进行认定的5种情形+解读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那么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的一年工伤认定法定期限是否可以适当延长呢?

最高院超过工伤申请法定期限仍可进行认定的5种情形+解读

司法解释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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