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法院审查会更加严格,用人单位应当审慎为之。
本案中用人单位之所以败诉,一是处罚依据不足,即规章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并未明确规定管理人员不得穿着卡其色短袖工作服;二是处罚时间上不具有合理性,在事发两个月后才对劳动者作出处罚,不具有合理性。
案例来源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5民终6948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10年8月10日,姚某任职威亚公司,担任管理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威亚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员工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姚某在此后写明“我已收到并已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坚决执行《劳动合同》全部条款规定,如违反条款规定,愿接受公司相关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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