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据报道,江苏省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政策原文如下: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医发[2022]7号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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