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次性补偿解除协议,为何仍需支付加班费?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一般会与员工签署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如果离职手续中员工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具体金额未填写,后续还能继续向公司主张加班费吗?

签了一次性补偿解除协议,为何仍需支付加班费?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一般会与员工签署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协议中会对员工在职期间相关的工资报酬、加班费、绩效提成等费用的进行一次性结算。那么如果离职手续中员工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具体金额未填写,后续还能继续向公司主张加班费吗?

经典案例

甲与A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签订劳动合同,后甲与A公司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末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月29日至2022年8月28日,岗位为厨师。2018年1月1日起,甲基本工资为2800元,职务津贴为2700元。期间A公司对甲实行考勤,支付一定加班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因甲辞职而解除,甲最后工作至2020年8月26日,当日办理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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