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实务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北京奥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裁判摘要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认定工伤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原告:北京奥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法定代表人:王新龙,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