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25日,据报道,河北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河北: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25日,据报道,河北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到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数额存储工资保证金。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银保监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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