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疫情反弹有点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给招用人员带来很大挑战。其中,用人单位向应聘者发送Offer后,因疫情取消录用的现象也是比较多的。
那么,因疫情而取消录用,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这是个关键的问题。
案情介绍
沈某于2019年12月至被告公司处应聘。被告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沈某发送电子邮件一封,邮件附件为《入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您好!祝贺您通过本公司的面试,现正式通知您已被我公司录用。入职部门:行政部;职位:人事专员。请您于2020年2月3日到我公司人事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报到时需带好入职所需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公司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并于入职当天提交体检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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