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新形势下,出现了很多企业人力资源相关的员工关系问题。处理涉疫劳动争议时,在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的同时,还要考虑劳动关系的人身从属性、依附性特点,按照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维度去处理劳资纠纷。为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特分享此文,帮助大家解答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法律问题。
01、因疫情可否安排员工在家休假,工资照付?
答:有观点认为,如果未经协商即不让员工上班,其实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即便支付工资也可能被认定违法——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提供劳动条件情形。但笔者认为,在有传染风险的特殊情形下,安排员工在家休假没有损害员工利益,故不太可能会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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