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览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的苏女士结束流产假返岗上班后,领导连续三次安排其去广西、江西等地长期出差,苏女士以身体需要继续治疗不适宜出差、出差时间较长无法照顾家中年幼的孩子为由予以婉拒。之后该公司以苏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苏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苏女士诉讼请求后,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北京一中院二审予以改判,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苏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案情概览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的苏女士结束流产假返岗上班后,领导连续三次安排其去广西、江西等地长期出差,苏女士以身体需要继续治疗不适宜出差、出差时间较长无法照顾家中年幼的孩子为由予以婉拒。之后该公司以苏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苏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苏女士诉讼请求后,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北京一中院二审予以改判,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苏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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