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一条明确,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也明确,立法宗旨之一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本身就是劳动争议之一,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全部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所以,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的重中之重。
那么,对于何为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核心是什么?法律似乎并没有讲清楚。
为了使大家更深刻的把握确认劳动关系的核心因素,本文摘录了以下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摘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论述。
第二部分笔者编辑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该案例对于劳动关系的核心因素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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