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再无劳动纠纷,劳动者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仍获支持!

本案中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劳动者也按照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但在双方协议中对竞业限制补偿未进行约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仲裁调解协议中承诺无其他劳动争议拒不支付补偿显然不能获得支持。

协议约定再无劳动纠纷,劳动者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仍获支持!

基本案情

姜某于2019年11月4日入职北京小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童科技公司)。2020年3月20日小童科技公司与姜某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之后,双方因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纠纷。姜某以要求小童科技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

调解结案后,姜某又以小童科技公司应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未予受理。姜某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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