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据报道,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山市无房产且在中山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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