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用人单位还能选择到期终止吗?

笔者搜寻了近一年北上广深津江浙等地将近百份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小小疑问关联的法律争议焦点还不少。今日借此其中一篇案例,为大家分享个案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在实操中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用人单位还能选择到期终止吗?

实操中,经常遇到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仍然在原单位正常、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在正常结算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等。后双方仍然没有谈妥合同续签事宜,用人单位“择日”“延迟”选择了到期终止“原合同”,这时是否属于合法终止?是否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来保护劳动者权益呢?

笔者搜寻了近一年北上广深津江浙等地将近百份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小小疑问关联的法律争议焦点还不少。今日借此其中一篇案例,为大家分享个案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在实操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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