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时,赔偿金、二倍工资的计算时段为何不一致?

本案中,法院认为公司未成立时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时,将未成立的时间计入到赔偿金的年限当中;在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却没有支持未成立时部分的二倍工资,这是为何呢?

公司未成立时,赔偿金、二倍工资的计算时段为何不一致?

公司未成立时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吗?如建立劳动关系,由谁来承担用工责任呢?

本文摘录案例中,法院认为公司未成立时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时,将未成立的时间计入到赔偿金的年限当中;在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没有支持未成立时部分的二倍工资,只支持了成立后的部分。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之后再看笔者的分析。

【案 例】

案例来源

(2021)苏民申3138号、(2019)苏02民终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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