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时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吗?如建立劳动关系,由谁来承担用工责任呢?
本文摘录案例中,法院认为公司未成立时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时,将未成立的时间计入到赔偿金的年限当中;在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没有支持未成立时部分的二倍工资,只支持了成立后的部分。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之后再看笔者的分析。
【案 例】
案例来源
(2021)苏民申3138号、(2019)苏02民终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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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时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吗?如建立劳动关系,由谁来承担用工责任呢?
本文摘录案例中,法院认为公司未成立时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时,将未成立的时间计入到赔偿金的年限当中;在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没有支持未成立时部分的二倍工资,只支持了成立后的部分。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之后再看笔者的分析。
【案 例】
案例来源
(2021)苏民申3138号、(2019)苏02民终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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