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逻辑进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日新月异,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方面拓宽了劳动者的就业和增收渠道,另一方面则因平台从业者灵活的就业方式而使其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逻辑进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日新月异,依托于信息互联技术的平台经济获得飞速增长,平台企业的不断发展促使平台型就业随之兴起,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日益增加。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方面拓宽了劳动者的就业和增收渠道,另一方面则因平台从业者灵活的就业方式而使其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

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规范平台用工提供了政策指引。

一个前提:摆脱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的禁锢

《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将平台用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二是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三是个人依托平台自主经营或从事自由职业的。这一分类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框架从传统“劳动二分法”向“劳动三分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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